四、体检
1、体检人选,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
3、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聘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五、考核
由学院会同用人部门,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需递补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疑义的,将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有关政策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者,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者,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学院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2、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89166651、024-89166652
联 系 人:章老师,罗老师,张老师
Email: sytyrsc0509@aliyun.com
沈阳体育学院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