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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省普兰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通知

2013-6-2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辽宁省普兰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通知

  为满足我市中小学办学需要,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按照《普兰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普兰店市教育局组织我市部分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共有67所学校,总人数为25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2011年及以后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前教育招收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年限可放宽至2008年;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2013年普兰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6日—9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普兰店市教育局。

  3、报名要求: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往届毕业生携带自荐书、教师资格证、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必须提供打印的网上确认证件(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交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缴纳报名费50元。

  应届毕业生若无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的考试成绩证明并携带毕业院校的毕业成绩。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在指定时间向普市教育局人事科交验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否则不予聘用。

  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不予返还,保存备查。

  (2)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学科),并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同一岗位(学科)要形成1:3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学科)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未达到1:3竞争比例时,取消该岗位(学科)的招聘计划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学科)的招聘计划数量,并通知被取消岗位(学科)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退还考务费。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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