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比例加权后,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
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及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时,面试成绩分高者优先(如果面试成绩相同,则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分高者优先)。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参加体检人员要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请登录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衡水市教育局网站查询。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
六、考核与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招聘人选在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衡水市教育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
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因取消资格空出的岗位,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并补体检、公示程序。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报市人社局审核后,通知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市教育局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将通过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ehs.hrss.gov.cn/)和衡水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hsjyj.gov.cn/)告知。
招聘咨询电话:0318-2132778.
衡水市教育局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