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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昆明师专附属小学选调5名小学教师的通知(四)

2012-12-21  来自于:课评集

  (四)考核、体检

  1.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选调人数与考核、体检人选1 :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2.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师专附小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师专附小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1.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符合调动条件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选调纪律

  (一)严格按照选调岗位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不得无理由拒报。

  (二)选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选调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选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选调有关规定的行为。

  五、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调人员自愿放弃调动的;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调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选调公告由昆明师专附小负责解释。

  六、监督电话: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3192326

  昆明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0871—63135506、63102385

  昆明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871—63102385

  昆明师专附小

  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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