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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长治市城区招聘180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

2012-12-25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长治市城区招聘180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为区教育、卫生、民政和其它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教育系统教师180名:其中中学教师50名(面向社会47名,定向顶岗教师3名),小学教师115名(面向社会89名,定向顶岗教师26名),幼儿教师15名(面向社会14名,定向顶岗教师1名)。

  2、卫生系统医护人员33名;

  3、民政系统工作人员22名;

  4、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

  具体岗位和名额详见《招聘简章》。(详见长治城区政府网:http://www.chinaczcq.gov.cn或长治城区新闻网:http://www.cz0355.com)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长治市城区户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顶岗人员和现在我区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普通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

  (四)年龄18周岁以上(1995年1月7日以前),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7日以后),幼儿教师为25周岁以下(1988年1月7日以后),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招聘简章》;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顶岗人员年龄最大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月7日以后)。

  (五)中学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顶岗教师为全日制大专并取得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及幼儿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顶岗教师为全日制中专并取得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医护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为全日制普通医学类专科学历;民政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其它事业单位岗位均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以上学历均以2012年12月21日前已取得的学历证书确认。

  (六)本次招聘中的顶岗人员为城区教育、卫生系统现在岗且工作已满一年人员。

  (七)笔试加分条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及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者,在笔试总分中加2.5分。现在我区社区(村)两委人员报考民政系统岗位者、区市容或区环卫岗位、现顶岗人员(限报考本系统岗位),可享受加分条件,经审核,每满一年加0.5分。以上各项加分条件任选一项,不累计加分,最高加分均不超过2.5分。

  退役士兵按照长政发[2012]100号文件有关招考规定执行。

  具备加分条件者报名时须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结束后提供的不予加分。具体如下:

  1、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及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者,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组织人社部门审定;

  2、现顶岗人员和市容环卫岗位人员,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详细证明,要求出具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出具证明单位和主管单位公章;

  3、现社区(村)两委人员出具其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证明,要求出具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八)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九)现役军人、在读的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研究生、专升本人员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已被行政事业单位录(聘)用入编在试用期内、已有工作单位且单位不同意报考(未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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