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直接到学校报名或通过网络报名。
(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1月15日下午6时前。
(三)报名地点: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临沧市临翔区学府路2号,邮编677000),电子邮件:LCECrenshichu@126.COM.
(四)报名所需材料
应届毕业生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在职人员持本人申请、身份证、毕业生证、学位证原件及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名。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学校根据应聘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学校党委、校行政会议研究后,统一确定符合参加考试人员名单,除特殊紧缺专业外,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岗位不开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同时以电话方式告知。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面试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知识,不指定教材;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拟任工作的专业知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二)硕士及其以下学历应聘者须参加笔试,按笔试成绩和专家面试考核综合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进入人选。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直接进入面试考核(含各类高端人才引进)。
(三)博士优先;高级职称优先;科研、教学成果突出者优先。
(四)报名且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数达到3:1以上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个别急需、紧缺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开考。
六、体检
按照考试、面试情况,根据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方向、学缘结构、综合素质以及岗位需求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综合成绩排序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经学校研究,对拟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批。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报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批准后,与学校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确立人事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凡被聘用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人员,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所在部门考核,考核合格者,与学校正式签订服务协议,认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需要的,学校有权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