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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商都县教育局招聘10名幼儿教师的通知(二)

2013-1-12  来自于:商都县教育局

  (三)考试。

  1、经资格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参加考试。参加考试人数与拟招聘幼儿教师岗位数应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根据报名人数按开考比例要求相应核减拟招聘岗位数,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幼儿教育综合知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列,并按面试人数和招聘岗位数2:1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以说课的形式进行,当场打分,现场宣布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加权计算。

  2、加分条件。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列,并按拟聘用人数和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分数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和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员,相关部门对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不按期到岗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人员待遇。

  按照《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聘用办法》(乌党办发[2007]36号)文件精神,新聘用的幼儿教师试用期为一年, 享受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享受我县事业单位转正定级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六、其它事项

  (一)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决不允许弄虚作假、舞弊现象的出现。要坚决杜绝招聘工作中出现不正之风,确保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公正、公平、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474-6918021

  (二)除“特岗教师”外,其他应聘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岗前培训。

  (三)本方案由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商都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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