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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省磐安县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0名教师的通知(二)

2013-2-19  来自于:课评集

  (四)体检

  通过招聘考核的,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五)聘用签约

  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签约手续。首聘服务期为5年。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8月15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在2014年8月底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再聘用。

  签约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业协议无效:

  1.在报名、考试等环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

  2.由于在校表现不好,毕业时未撤销行政处分的。

  四、缺额补充

  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其缺额在当年内可补充招聘。

  五、解释权

  本公告由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磐安县教育局共同负责解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提出。

  附件:

  磐安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学教师报名表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教育局

  2013年2月5日

  附件:

  磐安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学教师报名表

  报名序号(工作人员填写):

  

姓名   身份证号   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最高学历   毕业时间   考生类别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所获学位  
户口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填入学前的) 省市区(市)县
家庭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报考岗位   教师资格类别及学科  
个人简历  
奖惩情况  
其它  
本人承诺 本人以上所填内容属实,不含虚假成分,谨此确认。报考者签名:
                 

  填表说明:

  1.“考生类别”指应届毕业生、历届毕业生、其他人员。

  2.“教师资格类别”指高中、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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