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相关政策
1.关于编制。凡符合条件引进的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具有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聘任岗位不受学校岗位设置限制。
2.关于工资福利和生活待遇。凡引进的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工资待遇参照聘用单位同类人员发放。
另外,根据被录用人员的学历层次,对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10万、5万、3万元的专项补贴,五年内分三次计发:第一次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到岗后发给40%,第二次在履行合同满三年后发给30%,第三次在履行合同满五年后发给30%。同时,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定期健康体检服务。
3.关于职称评审。凡引进的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工作的,硕士生三年后初定为中级,博士生直接定为中级。符合晋升上一级职称条件的,优先推荐。
4.关于住房保障。凡引进的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由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照规定优先安排到县人才公寓入住,并可优先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优惠政策。
5.关于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凡引进的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随调家属由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县教育局积极协助推荐就业,配偶暂无工作的,其人事档案关系免费挂靠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其随迁父母、配偶、子女,准予在县内任何地点入户,其未成年子女转入本县中小学或幼儿园,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入学(园),收费按县同类学校学生标准执行。
6.关于人才培养和发展。凡引进的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可参加本县“千里马奖”等各类先进的评选。同时,优先推荐申报省市人才工程培养人选;优先选派参加各类继续教育、业务培训或学习深造;按有关程序优先推荐列入县管副科级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
7.关于留学人员的引进。引进的留学人员来本县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与本人出国前工龄和在国外攻读硕博士学位年限等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若其本人在国外攻读硕博士前未参加工作的,其攻读硕博士学位的年限可视作工龄,与来我县工作时间合并为连续工龄,可作为工资认定和晋级的依据。
凡涉及与本办法同性质、同类型或符合省市相关优惠政策的,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四、其他事项
1.海外留学人员应是应届硕博士毕业生,取得的硕博士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本科学历须为国内全日制国家 “211”、 “985”工程院校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学历(湖州户籍),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
2.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同等条件下优先。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聘用后必须在二年内取得,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学历、学位证明,并于当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可适当延迟到当年年底前。
4.联系电话:0572-8064639、8061705、8062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