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5天内,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推荐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和资格的对象,通过电话联系方式反馈初审结果。
四、考试办法
按照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择优录用的程序进行。总成绩由笔试分、面试分两部分组成,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面试分别按60%和40%计入考试总成绩。
1.笔试(总分100分):
笔试内容:教育基础知识约占20%、学科专业知识约占80%。职高专业课教师和报考代课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舞蹈岗位参加小学音乐岗位进行笔试)。考纲参照浙江教育考试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录用考试说明》。音、体、美学科专业知识考试范围见附件2.
笔试时间:2013年3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见婺城教育网、婺城人才网公告。
2.面试(总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类别和学科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其中招聘岗位数8—10名的按1:2比例,15名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课堂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音乐、美术、体育和幼儿教师需进行相关专业素养技能测试)。面试由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婺城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区纪委监察局实施监督。面试形式、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在婺城教育网、婺城人才网另行公布。
3.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笔试和面试的两项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其中招聘人数4—10人的按1:2比例,15人以上的,按照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
4.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政审考察对象,政审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应聘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8)有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公示、录用。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在规定时间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的工作单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根据下属学校教师缺编情况及学科教师需要统一安排,原则上以安排农村学校为主。如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情况,根据相应学科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未尽事宜,由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婺城区教育局解释。
咨询电话:0579-82319872.
金华市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
201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