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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59名中小学教师的通知

2013-2-26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59名中小学教师的通知

  (定教201302号)

  为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招聘单位为定海区部分中小学校,上述学校均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主要承担教育教学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语文 18 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学、编辑出版学等专业
数学 14 数学类等专业
英语 4 英语等专业
科学 5 科学教育、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等专业
社会 2 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等专业
音乐 2 音乐表演、舞蹈教育、音乐学等艺术类专业
体育 6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训练等专业
美术 3 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等艺术类专业
信息 5 计算机技术应用方向及信息技术教育类专业

  三、招聘条件

  考生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要求:本科生在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在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户籍要求:舟山户籍(以2013年3月7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或舟山生源;“211工程”院校毕业生、直辖市属或浙江省属重点高校师范类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的户籍不受限制;

  7、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师范类历届毕业生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要求在201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应历届毕业生要求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8、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10、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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