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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59名中小学教师的通知(二)

2013-2-26  来自于:课评集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现场报名时间:2013年3月7日—3月9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现场报名地点:定海区教育局二楼会议室(定海区环城西路40号);

  3、报名携带材料

  (1)应届生随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普通话及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证明或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单)、本人自荐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

  (2)历届生随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普通话及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单、本人自荐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本人须如实填写《舟山市定海区201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每位报考人员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

  4、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报名时必须出具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的有效证件;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5、报名资格审查

  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招聘计划10名及以上的则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的2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或2倍的,经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海区教育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30%、7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初定于2013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定海区教育局网站上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教育基础知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招聘计划6名及以上的则按1:2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定海区教育局网站上另行通知。

  (1)报考“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岗位的,面试形式为上课测试,上课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并按70%比例计入总成绩。上课测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2)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岗位的,面试形式为上课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并分别按50%、2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上课测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三)体检和考核

  考试完毕,报考“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岗位的,根据“笔试成绩×30%+上课测试成绩×7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岗位的,根据“笔试成绩×30%+上课测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 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上课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1、经体检、考核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定海区教育局网站、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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