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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省广元市朝天中学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的的通知(三)

2013-3-12  来自于:课评集

  (四)岗位及人员调整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2013年03月18日前在广元市朝天区人事人才网(http://ctrs.cbrcw.com/Main/index.asp)上向社会公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改报符合条件且可以开考的其他招聘岗位。改报岗位的,请报考者本人于2013年03月19日直接到朝天区人才交流中心(联系电话0839—8621730),提交《改报岗位申请书》、与招聘条件有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改报岗位。岗位被取消而未申请改报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被取消且不愿、放弃或不能调整的,请报考者于2013年03月19日至03月2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到朝天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五)领取准考证

  报考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2013年03月29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领取地点:朝天区人才交流中心。

  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70% 《专业知识》笔试成绩×30% 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 面试成绩×40%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参照《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执行。《教育公共基础笔试》考试大纲按照《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执行。考试大纲请考生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复习资料请考生自行选购。

  《专业知识》笔试主要考相应岗位所涉及的专业知识。

  2.笔试于2013年03月30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综合知识》、《教育公共基础笔试》、《专业知识》笔试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朝天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4.笔试成绩公布及查分。笔试成绩于2013年04月02日前在广元市朝天区人事人才网(http://ctrs.cbrcw.com/Main/index.asp)上公布,请报考者直接在网上查询。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由本人于2013年04月03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凭身份证、准考证到广元市朝天区人才交流中心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3年04月07日前在广元市朝天区人事人才网(http://ctrs.cbrcw.com/Main/index.asp)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文件精神,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大学生干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事)部门评为优秀的(评为优秀指的是表彰优秀,不含年度考核优秀,须提供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的表彰文件复印件)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等文件精神,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同时符合多项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在现场报名时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相关证书原件交报名点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在审查部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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