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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佳木斯市桦川一中招聘3名中学教师的通知

2013-3-14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佳木斯市桦川一中招聘3名中学教师的通知

  根据教育教学需要,依据《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县第一中学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额

  此次招聘生物、数学、政治专业教师各一名。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3、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大学二表以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要由学校开具毕业和学位证明)

  4、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健康身体条件。

  5、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由认定机构出具认定证明)。

  6、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处罚的人员和曾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学籍中有考试作弊记录的人员。③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考试和聘用办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成绩各为100分。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测评其综合素质,成绩为100分。

  报名人数与招考职位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笔试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以职位招考数额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后,笔试与面试成绩总分相加合成总成绩,按招考职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或考核如有不合格者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平均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疑义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报名及有关事宜

  报名时间:2013年3月5日—2013年3月12日

  报名地点:桦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二楼234室)

  咨询电话:04543823260

  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学位证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013届应届毕业生应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毕业证明和学位证明),近期二寸同版蓝底免冠照片4张。每名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

  桦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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