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考核
1.方式:本次招考按照公开招聘程序采取面试和考核方式进行招聘,择优提出拟招聘人选。面试考核组由学校教师,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组成,面试考官不少于5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考生确认。面试成绩按参加面试考官平均分进行计算。
2.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等。
3.面试时间:2013年3月16日
4.体检。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按相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四、人选确定与聘用管理
1.拟聘人选确定
体检合格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对确定的拟聘人选,由市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签订就业协议,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面向招考单位和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者,经张掖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凡拟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均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受聘人员在第一个聘期内(5年)不得违约,若违约,由违约方向用人单位缴纳违约金,违约金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由用人单位确定。受聘人员不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受聘人员必须在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中专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五、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在张掖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张掖市招考办负责,张掖市教育局配合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整个招聘工作邀请张掖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36-12388(张掖市纪委、监察局)
0936-8360106(张掖市人社局)
张掖中学联系人: 郑翠亭 13830621992
李晓明 13830661076
张掖市实验中学联系人: 赵明烨 13369360896
山丹培黎学校联系人: 张吉忠 15025874209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掖市教育局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