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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市长寿区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2013-3-17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重庆市长寿区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为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长寿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考试成绩按相同类别、相同学科,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长寿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36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等详见《长寿区201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5.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相同或者相近(详见《一览表》);6.计算机、英语、普通话等级及教师资格证书等要求详见《一览表》;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8.自愿在聘用单位工作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违约责任,以双方约定为准。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2.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6.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7.现役军人;8.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9.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3年3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三)报名地点

  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重庆师范大学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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