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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开封市兰考县招聘40名高中教师的通知(三)

2013-3-25  来自于:课评集

  七、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岗位1:1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及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要求体检的医院具备二级乙等以上(含二乙)资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安排。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主要考核:一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由学校(单位、行政村、街道等)及公安部门出具证明;二是对文凭学历、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及其真伪进行再审查,并与报名表进行再次核对,防止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聘用岗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公示

  招聘工作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举报,且经核实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与审批

  (一)对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统一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处理。

  (二)公示结束后,填写《兰考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核表》等有关表格,报县政府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三)聘用的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签订合同,工作满三年方能调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四)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九、纪律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378—6971179

  举报电话:0378—6994691

  兰考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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