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1、笔试。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应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招聘计划数与参加考试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否则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数。
体育、音乐、美术等三门学科的笔试科目为专业技能测试和教育基础知识、材料写作三门;其他学科的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学科专业知识和材料写作三门。教育基础知识、学科专业知识和材料写作采用闭卷形式。
体育、音乐、美术等三门学科的专业技能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详见后表(附件1)。
笔试重点考查考生的职业道德、教育理念、思维品质、人文素养、心理素质、专业技能、管理沟通协调能力等。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教学理论、教育学、心理学及课程改革、教材教法、现代教学方法和手段、公共常识、学科相关专业知识等。
笔试满分100分,其中教育基础知识40分、学科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测试)30分、材料写作30分。
2、面试。招聘计划数10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招聘计划数10人以下的按1︰3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领取面试通知单前如有自动放弃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为确保面试的合理性,中小学语文学科按笔试成绩分组进行面试,面试成绩采用修正系数法计算,修正后的成绩作为最终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最终面试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修正后最终面试成绩=考生面试得分×修正系数(全部进入面试考生得分平均值÷考生所在面试组面试得分平均值)。
即:修正系数=(全部进入面试考生面试得分之和÷全部进入面试考生数)÷(该组考生面试得分之和÷该组考生数)。
面试重点考察考生驾驭课堂教学、处理教材的能力及心理素质等。面试方法为上课和答辩,上课采用模拟情景无学生状态授课的方式进行,答辩采用回答规定问题的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
3、成绩计算。按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四位,尾数四舍五入。若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相同的,体育、音乐、美术等三门学科以专业技能测试分数高的排位在前,其他学科以学科专业知识分数高的排位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