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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平顶山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120名的通知(三)

2013-4-21  来自于:课评集

  2.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分学科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本人需携带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笔试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A4纸)。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对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参加资格复审者,记入招聘(录)工作不良行为纪录。

  通过面试确认考生名单在指定网站予以公布,考生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面试通知单。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学科知识、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

  3.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 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规定执行。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时间在指定网站发布。报考者登录招聘系统打印体检通知单。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对象提交档案、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原件参加考核和政审。

  四、聘用及待遇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和《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按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河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对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应聘资格,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招聘(录)工作不良行为纪录,3年内不得参加政府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招聘(录)考试。

  对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招聘工作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2978868  2629909

  六、信息发布与政策咨询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平顶山市教育局网站是此次招聘教师工作指定的工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相关信息,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

  咨询电话: 2629905,2979951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顶山市教育局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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