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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师招聘的通知(三)

2013-5-2  来自于:课评集

  (三)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考察由海曙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包括政审和现实表现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由区教育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根据不同岗位,以笔试成绩或笔技折算成绩和高的排名在先),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2013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留学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3年8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荣誉证书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三)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不予继续聘用。

  (四)按标准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家庭贫困考生凭民政部门证明免收考务费。

  (五)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shs.haishu.gov.cn)和海曙教育网(http://www.hsedu.com.cn)。

  咨询电话:87195724,87291890.

  监督电话:87195727(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纪委办)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2013年4月23日

  附件1:报名材料清单.doc

  报名材料清单

  1、填写好的《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其中一张粘贴在登记表上,一张背面写上姓名,做准考证备用);

  2、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要求能证明生源地)原件及复印件;

  3、以下材料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发放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待正式证书下发后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或教育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为师范类的,须提供师范类证明);

  (2)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应届毕业生被初定为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须提供学校的证明,待正式证书下发后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海曙教育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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