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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烟台栖霞市招聘56名中小学教师的通知

2013-5-11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烟台栖霞市招聘56名中小学教师的通知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等规定,根据工作需要,2013年栖霞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科、数量及具体专业

  1、中学段19名。物理2名、化学2名、生物2名、历史1名、政治1名、信息技术2名、美术4名、音乐2名、体育3名。

  2、小学段35名。数学13名、语文13名、英语2名、音乐3名、美术2名、体育2名。

  3、特教段2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应聘中学段教师必须是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学位)和山东省生源(或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学位);

  2、应聘小学段教师必须是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学位)和山东省生源(或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学位);烟台市生源(或具有烟台市常住户口)的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的毕业生;

  3、应聘特教段教师必须是山东省生源(或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须取得相应学位);

  4、定向招聘岗位仅限于以下人员报考: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统一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三年内(指2009、2010、2011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的人员;

  5、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须具备应聘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

  6、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可按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对待,但必须于资格审查结束之前,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手续。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服从组织安排;

  2、热爱教育事业,体貌端正,口齿清楚,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3、本科及以下学历报考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报考人员可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除报考小学语文、数学教师不限专业外,报考其它岗位教师的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与报考学科要求专业相一致。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所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届毕业生均须于2013年7月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回避问题,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1]31号)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执行。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8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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