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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黔东南榕江县招聘70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四)

2013-5-15  来自于:课评集

  六、面试(专业测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专业测试)

  确定拟入闱面试人员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入闱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工作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入闱面试人员接到面试通知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如不按时参加面试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无法接通等无法联系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负。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

  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榕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rong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另行通知。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的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管理人员的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直接入闱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同一岗位入围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不含1:3)(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由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对于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工作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

  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rong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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