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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黔东南榕江县招聘70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

2013-5-15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黔东南榕江县招聘70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2013年我县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7 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00名,管理人员 37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见《榕江县201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本州生源的应、往届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中专、中师学历仅限2013年1月1日前系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的人员报考)和非财政开支的已就业人员,以及已就业的财政开支工勤编制人员(工勤编制人员限榕江户籍)。

  2.黔东南州外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的往届毕业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选聘生(含服务期已满的人员)。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选聘生服务期(截止2013年5月20日)需满1年及以上。

  4.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本县民族乡的主体民族。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5月2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20日以及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3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5.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关资格条件的;

  7.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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