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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海县面向社会公开职高小幼特教教师招聘的通知(二)

2013-5-15  来自于:课评集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统一测试、体检、择优聘用的程序进行,具体为:

  (一)   报名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5月16日9时至5月17日17时止。

  报名地点:宁海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宁海县跃龙街道人民路290号)。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空白就业协议书、往届生还须提供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二寸照一张。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其中小学语文、职高语文、职高音乐、幼师(男)招聘职位为紧缺职位,不受报名人数限制。

  (二)测试

  笔试时间统一为2013年6月2日,内容详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时须带身份证、准考证,2013年应届生面试时还需带学生证、就业推荐表、空白就业协议书等资料)。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相结合,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以招聘计划数的1:2比例(不足1:2的以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成绩)。面试为报考学科教材内容的模拟上课和评委提问。根据报考者口头表达、仪表教态、分析问题、专业知识面、教育学心理学应用、教材处理、教案、板书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评分。其中体育、音乐、美术、幼教和职高的音乐、舞蹈、汽修、美容美发、建筑、机械、服装专业需增加技能测试,面试与技能测试均采用百分制。有技能测试的专业按面试60%、技能40%比例计算面试总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加上面试成绩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指标从测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计算)。体检项目标准参考《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淘汰,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及签订就业协议书

  经体检合格,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有异议而查无实据者)应届生与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后办理聘用手续。

  其他人员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公布。

  (五)聘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聘用。

  1、在报考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2、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受过刑事处罚的;

  3、聘用人员8月份由县教育局统一分配到下属学校,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的(报到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7月15日,不含休息日);

  4、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应届生限2013年8月10日前)、教师资格证书的(师范类限2013年8月10日前取得,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限2015年8月10日前);

  5、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新聘用人员到2013年11月份左右,经县教育局、人社局核实应聘者的档案材料,符合招聘条件的,发文批准进入事业编制。如有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提供材料失实等情况的应聘者,已签协议和已办理的各种聘用手续均无效,予以解聘,责任由应聘者自负。因此,再次提醒广大应聘者认真阅读公告内容,符合条件者报名应聘。按规定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内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试用期间身体、心理不符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淘汰和不符招聘条件未聘用后形成学科职位空缺不递补。

  新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联系电话:0574-65259627、65259628

  监督电话:0574-65259620、6556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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