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面向未曾参加永康市面向师范类毕业生的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的2010-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进入体检对象的确定:
以面向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相应报考职位的最后一名进入体检考生总成绩作为最低分数线,考试总成绩等于或高于最低分数线的,确定其为体检对象。
(2)报考招考计划(二)职位和报考招考计划(三)职位人员进入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4)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5)出现不足招考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6)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7)体检合格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织进行考察,考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予聘用,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①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②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③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④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⑤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⑥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⑦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⑧有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的。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根据调查情况视情暂缓聘用或不予聘用。
四、招考的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另行研究决定。本次招考工作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操作程序,接受市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按规定严肃处理。
1.招考工作中涉及成绩或人员比例等计算的,均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的方式。
2.未能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3.招考工作结束后,如遇拟聘用人员变动(或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4.报名情况,资格审查情况,准考证领取时间,笔试时间、地点、成绩,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名单等有关招考信息均在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www.ykhrss.gov.cn)、永康人才网(网址:www.zjykrc.com)、永康教育城域网(网址:www.ykedu.net)公告,请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5.本简章的解释权属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康市教育局。
6.咨询电话:0579-87101355;87101242.监督电话:87101524.
附件:1、永康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招聘专业对口目录.xls
附件:2、永康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招聘笔试科目及时间.xls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教育局
201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