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3年2月28日上午09:30—11:30在西南大学现场报名。
2.报名手续:
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学校就业推荐表、普通话等级证等相关资格证书及证明属于招考对象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按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学校和专业报名(一名毕业生只能按所学专业报考一个学校一个专业)。
3.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
1、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比例须达到1:3,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特殊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放宽到1:2.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说课由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2、面试:
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面试分值100分,分为试教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各占50分。面试时间、地点在报名现场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的人员到报考学校进行为期一周的试教,由用人单位给予试教成绩评定。
结构化面试由用人单位、专家和相关部门采用提问、特长展示的方式进行考核。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试教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和行业的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本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审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四)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市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jbpi.gov.cn)查询。
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和重庆市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jbpi.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聘用岗位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用人单位与拟招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取消聘用。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聘用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招考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