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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师范类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通知

2013-3-5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暨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和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大中专毕业生

  1.中学教师

  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2012年、2011年同类高校及学历毕业生中尚未初次就业的人员;武汉生源往届同类高校及学历毕业生中尚未初次就业的人员。

  2.小学教师

  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专科毕业生须为师范类专业、武汉生源);2012年、2011年同类高校及学历毕业生(专科毕业生须为师范类专业、武汉生源)中尚未初次就业的人员;武汉生源往届同类高校及学历毕业生(专科毕业生须为师范类专业)中尚未初次就业的人员。

  3.市、区教育局所属幼儿园教师

  2013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为幼儿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须为武汉生源);2012年、2011年同类师范学校及学历、专业(专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须为武汉生源)中尚未初次就业的人员;武汉生源往届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中尚未初次就业的人员。

  (二)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在职教师和社会各类人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纪律;

  4.应聘教师岗位需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尚未认定资格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考试和面试,若考试考核合格,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派遣;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须经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方可报名,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后方可派遣。2012年及以前的往届毕业生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在职教师和其他社会人才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5.身体及心理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6.具有湖北省或全国其他省级派遣资格;

  7.中学教师

  (1)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学位;

  (2)年龄一般在2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可放宽至3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

  8.小学教师

  (1)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专科学历报考人员须为武汉生源、师范类专业;

  (2)年龄一般在2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可放宽至3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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