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2013年5月中旬,从招聘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自理。
(六)考核
2013年5月下旬,翔安区教育人才办组织人员到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考核,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七)递补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合格但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从而导致岗位空缺的,由招聘主管部门从招聘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总分顺序递补(仅递补一次)。
(八)公示
2013年6月,翔安区人才办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名单进行审核,报翔安区委研究同意后,在厦门市翔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网(xxgk.xiangan.gov.cn)和翔安区教育信息网(www.xaqwjxxw.cn)公示3个工作日。
(九)手续办理
2013年6-7月,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翔安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试行)》(厦翔委〔2012〕55号)办理相关人才引进手续。
拟引进人员须于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引进的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统一调配到本区相关学校任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面向全国教育发达地区。
(二)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涉及年龄、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
(四)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五)翔安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六)本次招聘不提供相应的复习资料。
(七)本公告由翔安区教育人才办负责解释。
厦门市翔安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