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报名结束后、笔试开始前的上班时间向永春县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永春教育信息网另行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具体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
(二)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三)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永春教育信息网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 (直接参加面试人员的总成绩=面试成绩×100%)。
(一)笔试
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2013年4月20日。
笔试地点、考试大纲、笔试内容及笔试成绩等信息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的相关公告。
2013年5月10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各市、县(区)反馈笔试成绩,并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按笔试成绩(加分后,下同)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选时不足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的,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不能低于70分(按百分制计)。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确定面试人选时,最后一名考生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所有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选具体名单在永春教育信息网(网址:www.fjycedu.com)公布。
2.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人选(含符合不需要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直接参加面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供永春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提供审查材料者,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提交的材料:
①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县职专招聘的制药工程与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两个学科除外),教师资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提供由教育行政部门(暂未发放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提供证明)出具的有关证明。
②毕业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书、报到证的,由考生所在学校提供相关证明,凭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参加面试)。
③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自荐材料等。
④县级计生证明和县级综治证明(应届毕业生除外)。
3.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通过永春教育信息网提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