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幼儿园:采用以下形式进行:
①自弹自唱一首自备歌曲,时间不超过3分钟 (25分);
②表演一个自备舞蹈,舞曲自备,时间不超过3分钟 (25分);
③讲述一个自备的童话故事,时间不超过3分钟(25分);
④简笔画测试,时间为15分钟(25分)。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含直接参加面试人员)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进入体检。若出现总成绩且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阶段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成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对拟聘用人选在永春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小学英语、体育、美术、音乐教师岗位,由拟聘用人选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应聘单位。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个人弃权或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岗位空缺数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有关规定等额递补。
(二)县职专招聘的制药工程与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两个学科的新教师必须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2013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上述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日。
(四)报考人员必须于体检前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五)本次招聘的面试、体检、资格复审以及聘用公示等信息将在永春教育信息网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23898249 。
(七)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永春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
永春县教育局
201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