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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合肥市包河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的通知

2013-4-21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合肥市包河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的通知

  为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经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包河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历届毕业生、在职教师及社会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含包河区管理的在职在编教师和2009年以来经人社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教师)。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其中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必须具备幼儿教师资格,且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

  4、身体健康,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德育工作者或被授予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2)获得省特级教师、地市级以上教坛新星、地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地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县区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3)具有音体美类特殊技能的紧缺急需人才,个人专项成果受到省级以上教育专业机构表彰或认定的。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210人。详细岗位参见《包河区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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