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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合肥长丰县招聘234名中小幼儿教师的通知

2013-5-1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合肥长丰县招聘234名中小幼儿教师的通知

  为适应长丰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解决好教师队伍数量不足和结构性不合理问题,经县委研究同意,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4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共234人。其中高中教师53人(含职业3人),应为初中教师45人,小学教师86人,幼儿园教师50人。详见附件《长丰县2013年招聘教师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报考高中、初中、职业学校教师岗位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必须第一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中专毕业,或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合肥北城中学教师须具有3年及以上高中相应学科教学经历(且高三教学经历须有1年)。

  3、报考高中教师必须取得高中教师资格,报考初中教师必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小学教师必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幼儿园教师必须取得幼儿教师资格(其中报考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普通话二甲及以上证书);报考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4、身体健康,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星”或省级名师(及以上)等荣誉称号,或获得省(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优质课比赛一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地市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等荣誉称号,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8)我县在职在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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