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小学教师。
未就业且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师范类大中专及以上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2.初中教师
未就业且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报考年龄要求:考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0日后出生)。
3.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
4.具有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5.父母户籍在松桃或本人户籍于2013年1月1日前在我县登记入户的,可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初中教师面向全国招聘。
6.取得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小学相对应学科教师岗位或普师岗位。
7.定向生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能报考。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报考。
9.参加我县2013年教师招聘考试已录用,但未上岗的,不能报考。
五、发布招考聘用公告
由县人民政府就《松桃苗族自治县2013年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方案》,在省、市、县等媒体上发布公告。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5月12—15日。
(二)报名地点:县教育局。
(三)报名要求。
1.考生只能报考教师资格证相对应的学科教师岗位,小学文科方向、小学理科方向、特师报考普师岗位。
2.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应届毕业生暂无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需出具就读学校相关证明)。
3.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纪录”的证明。
4.已婚的考生应提供结婚证及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5.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2寸彩色照片3张。
6.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持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7.报名费:每位考生收取报名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