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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长沙市长沙县教育局招聘129名中小学的通知

2013-5-21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长沙市长沙县教育局招聘129名中小学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整体素质,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县人事编制领导小组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29名。

  具体开考职数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报考人数与计划职数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职位招聘计划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

  

专业 人数
语文 3
数学 2
英语 24
地理 1
政治 3
生物 2
体育 20(男15,女5)
化学 5
历史 4
美术 15
音乐 9
计算机 8
科学 24
心理健康 3
物理 6
合计 合计129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社会公德;

  2、热爱教育工作,忠诚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3、师范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如属第二学历则第一学历须为师范院校全日制专科),其中美术、体育科目不限师范院校。所学专业与应聘学科相应(“科学”科目可相关,心理健康科目报考专业可为心理学或教育学等相关专业);普通话达二级乙等以上(报考语文、英语、音乐科目须二甲以上),具有小学或中学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不作要求,但须提供申报教师资格有关证件)、计算机信息技术相关等级证书。

  4、年龄要求:本科毕业生要求2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1998年以前连续在县内公办学校代课十年以上的代课教师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代课经历要求在县教育局有档可查或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出具有关证明,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大专及以上学历即可报考。

  2000年以前分配到长沙县的统招统分大中专毕业生不受年龄、学历、专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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