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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亳州谯城区招聘350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

2013-5-20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亳州谯城区招聘350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

  为做好谯城区201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依据谯城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需求,2013年度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50名,其中小学教师210名、初中教师80名、幼儿园教师60名。具体岗位见《谯城区2013年度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

  招聘公告于2013年5月16日同时在中国谯城网(www.bzqc.gov.cn)、亳州人事考试网(www.bzrsks.org.cn)、谯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bzqcrsj.gov.cn)、谯城区教育网(www.ahqcedu.cn)等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谯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谯城区教育网上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的应、历届中专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谯城区2013年度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78年5月27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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