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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宁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203名的通知

2013-5-30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海宁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203名的通知

  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03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6月6日(星期四)上午9∶00至下午2∶3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州东路5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号楼1楼大厅)。

  二、招聘对象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师范类仅限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8~30周岁(1982年6月6日至1995年6月6日期间出生),海宁市户籍或生源(户籍以2013年6月6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截止到2013年6月6日户籍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对满足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不限户籍:

  1.报考职教类专业课、特教岗位的;

  2.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报考音乐、体育岗位的;

  3.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大学期间获得2次二等及以上校级年度奖学金的;

  (2)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

  4.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3年应届毕业的,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有志于海宁教育事业;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及应聘职教类专业课岗位的,教师资格不作要求;

  3.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其它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一致或相近。

  4.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要求”。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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