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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招聘86名中小学教师的通知

2013-5-30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重庆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招聘86名中小学教师的通知

  为了充实教师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九龙坡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86名。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招聘岗位设置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全国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生。

  (二)属重庆市外生源地的免费师范生的,根据教师厅〔2011〕1号“严格掌握跨省任教条件”的规定,本次只招聘符合跨省任教条件范围的人员。

  (三)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被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九龙坡区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在编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三)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四)符合岗位需要的专业条件(详见《岗位设置表》)。

  (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截算时间为2013年6月2日)。

  (六)凡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统一印制、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截止2013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须符合报考岗位对应的资格类别;非师范类考生须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和《就业报到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他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须符合报考岗位对应的资格类别;非师范类考生须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七)普通话等级:报考语文岗位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岗位须二级乙等及以上。

  (八)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自愿在九龙坡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及以上,5年内主动提出同用人单位解聘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五、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的1个岗位(学校、学科)报名,且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设置表》的毕业专业一致(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专业大类对口)。本次招聘按照各报考岗位(分学校、学科)分别竞争、择优聘用。专业认定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为准(详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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