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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招聘86名中小学教师的通知(二)

2013-5-30  来自于:课评集

  六、招聘程序

  (一)简章发布

  招聘简章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教育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手续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3—5日(星期一至三),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教师进修学院(杨家坪商业步行街向滩子口方向直行1200米,原铁马中学,新华七村1号。请预查网上电子地图)。

  3.报名手续。考生要提前认真对照简章,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身份证遗失者须带《户口簿》原件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就业推荐表》),以及近期免冠同底1寸标准登记照片3张(在每张背面写上名字)。本次招聘只接受现场报名。

  考生同时提交《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开招聘2013年度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现场初审资格。《报名登记表》可先行在网上下载、填写,“应聘学校及岗位(学科)”对照《招聘岗位设置表》自愿选择填写。

  特别说明:委托他人报名者需提供《委托书》(须写明委托报名事宜、委托双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按手印)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请提前做好准备。

  提示:为便于后期考试、体检、政审和签约时用重庆(中国)移动短信系统快速、准确通知到考生本人,建议考生在报名表上填写能第一时间联系到本人的重庆(中国)移动手机号码。

  4.缴费。初审资格合格的人员需在报名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

  (三)资格审查

  由区教育招考领导小组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电话或短信息通知并退费)。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3年6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17:00时到重庆市九龙坡区教师进修学院(地址同上)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到现场后,先根据报名号查找笔试考号,再向各组工作人员报笔试考号领证)。委托他人领证者需提供委托书(须写明委托领笔试准考证事宜、委托双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按手印)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请提前做好准备。

  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缴费发票于2013年6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17:00时到重庆市九龙坡区教师进修学院办理退费手续。

  (四)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的开考比例为1:3(中梁山以西农村学校紧缺岗位可放宽至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指标至规定比例。若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不能开考的,将电话通知并退还考试费用。考试考核分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面试。

  1.公共基础知识笔试。

  (1)笔试内容及分值。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分值100分。

  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根据招聘岗位分学科按现行重庆市中学教材及课程标准进行命题。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2013年6月15日(星期六)9:00-11:00时,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正式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场者视为弃权。请考生提前熟悉交通路线(请预查网上电子地图),以免误考。

  笔试成绩将于2013年6月17日(星期一)下午16:00后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2号楼大门公示栏公示。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分岗位(学校、学科)确定面试人员。如出现末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如出现面试弃权的(弃权须报相关书面材料于考前24小时经区招考办核准。下同),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提前电话或短信息通知,考生须确保通信畅通。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3年6月20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时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教师进修学院现场公示,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考生到现场后,先根据笔试考号查找面试考号,再向各组工作人员报面试考号领证)。委托他人领证者需提供委托书(须写明委托领证事宜、委托双方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按手印)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核费用(领取《面试准考证》时缴费),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常规、专业能力展示、综合性知识等内容。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对面试成绩签字并现场公示。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考生所在考官组应作书面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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