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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淮南市教育局招聘26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二)

2013-5-30  来自于:课评集

  四、资格审查

  初审工作在报名阶段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复审在专业测试前由市人社局、教育局统一组织。届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一)属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本科学历(学位)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二)属在职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本科学历(学位)原件、硕士研究生学历原件及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专业测试时间

  专业测试由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专业测试时间初步安排在2013年6月下旬。

  具体专业测试时间、地点以相关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为准。

  六、专业测试程序

  专业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专业测试内容包括教案设计、课堂教学两项,教案设计、课堂教学的分值权重为3︰7,面试满分为100分。

  (一)申报人员按通知所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专业测试考点,并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考生按抽签的办法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顺序。

  (二)专业测试实施的方式。专业测试按照无生上课的形式进行。考场监督员核查申报人员身份后,专业测试由主考主持,考生按照先“课堂教学”、再提交“教案设计”的顺序进行。

  (三)专业测试成绩的评定。每位考官根据考生的专业测试情况,依据评分标准,独立评定其每一个测评要素的得分,并得出合计分数。专业测试的计分方法为:对5名考官评出的分数相加后,除以考官人数所得出的平均分数(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2位小数),即为该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分数现场公布。

  七、专业测试的组织

  (一)专业测试考官及考官组的建立

  1. 专业测试考官由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从外地市教育系统聘请或者在本市相关高校、省特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招聘教师评委库、高评库、中评库中,随机抽取,临时通知。

  2.考官确定后按不同学科分别组建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5名考官组成,设主考1名。专业测试考官实行回避制度。

  3.每个专业测试考场内设有计分计时员和考风考纪监督员。考风考纪监督员由从事纪律监察工作的人员担任。

  (二)教材及课题范围:专业测试教材为淮南市现行使用的教材。专业测试内容及所使用的教材版本在专业测试前三天向报考人员公布。

  (三)课题确定:专业测试前工作人员组织报考人员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各报考人员专业测试的顺序、课题等。

  (四)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为确保新进人员的专业素质,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考察、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下,由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考察组不少于2人组成),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安徽省申报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等规定执行。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一次性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及市教育局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在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淮南教育信息网、淮南人事考试网、淮南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现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监督

  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员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6678153(市人社局)、6665481(市教育局)咨询电话:6644784(市教育局)、6664251(市人社局)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 南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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