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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州市南沙区招聘15名中小学教师的通知(三)

2013-6-3  来自于:课评集

  五、体检和组织考察

  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成绩的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组织考察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可按考试总成绩的高低顺序递补。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组织考察,组织考察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现实表现及思想政治表现,同时复核考生的应聘资格。经组织考察不符合所聘岗位专业能力、道德素质要求或经资格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求的,均不予聘用,可按考试总成绩的高低顺序递补。

  拟聘用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沙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工资福利待遇执行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标准。(咨询电话:020-34683336,020-39910578)。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的应聘人员,请提前办理。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三)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四)不负责配偶调动、工作安排和户口问题。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9910578.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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