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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防城港东兴市招聘101名中小学教师的通知(三)

2013-6-23  来自于:课评集

  (六)体检。组织拟聘用人选,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和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标准进行。

  接受体检的人员对体检结论有质疑的,允许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市的所有招聘考试。

  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体检时间;2013年8月中旬

  (七)公示。市公招办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将拟聘用人员的名单在防城港人才网、东兴人力资源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收到群众相关情况反映,由市公招办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应届毕业生除报考职业技术学校以外岗位的,公示期满如不能取得报考时所要求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公示时间:2013年8月中旬

  (八)聘用。拟聘用人选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选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呈批表》和《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批表》,并附公示情况说明,报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批,由市人社、编制部门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时间:2013年8月25日前

  五、被聘用人员的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聘用单位考核合格者,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被聘用人员由东兴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全市各中小学(含村级完小)工作,定岗招聘的人员必须在聘用岗位服务满五年,五年内不得调动或抽调到外单位,否则用人单位可单方面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它

  1、本公告由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在东兴人力资源网上予以公布。

  3、本次招聘工作结束前,考生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敬请不要随意更换,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负。

  东兴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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