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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招聘3名公办幼儿园管理人员的通知(二)

2012-12-6  来自于: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以下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和考核程序。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聘资格,将档案退回原单位。

  (五)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录聘手续。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录用。拟录用人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经考试考核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

  1.本次招聘录用单位为海珠区教育局属下11所公办幼儿园及其分园,被录用人员的具体工作单位和岗位由海珠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被录用人员若不服从分配,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初级岗位,享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待遇,待单位出现中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2.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84407994、34370929.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附件:1.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 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

  2.报名登记表。 报名登记表

  海珠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