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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丽水市直幼儿园招聘10名幼儿教师的通知(二)

2013-1-4  来自于:课评集

  (三)体检、考察

  考核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考核合格人员中择优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政府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丽水教育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本次招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下,由丽水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578-2202309、2209969

  举报投诉电话:0578-2202201

  举报地点:丽水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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