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方法
(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笔试:应聘者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笔试定于 2013年4月20日全省统一举行,上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该科目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下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由应聘者根据本人所报考 岗位选择其中的一个专业类别参加考试。全省共设9个考区。由设区市自考办负责安排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具备组织考试相关条件的学校作为考试点。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
(1)每个专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若同一专业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进入面试范围内的免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直接聘 用,余下的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重新确定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范围内的免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直接聘用后,没有余下拟聘指 标,按原专业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含免面试的对象),作为该专业递补聘用人选。
(3)若网络报名后未参加笔试,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考。
(4)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没有竞争对象的考生面试成绩达70分及以上为合格。
(5)在福安市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毕业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
(6)进入面试范围内的考生放弃面试所余空额(以面试报名为准)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
(1)招聘中学、小学岗位教师面试为100分,面试内容为专业技能,具体面试时间、办法另行通知。
(2)招聘幼儿园岗位教师面试为100分,面试内容为:钢琴弹奏、舞蹈表演、歌曲清唱、主题绘画(各占25分)。
3、教师考试总成绩计分办法
(1)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计分办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50×100)×70% 面试成绩×30%。
(2)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计分办法:考试总成绩=(教育综合考试成绩÷150×100)×50% 面试成绩×50%。
(3)笔试、面试成绩计算时均保持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