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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厦门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教师的通知

2013-3-30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厦门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教师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等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厦门实际,现公布2013年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办法。招聘职位等详见附件。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具备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中学和中职学校岗位的须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硕士研究生为第一学历报考的须同时具有相应的学位。

  4.专业对口,所学专业学科符合岗位学科要求。

  5.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不含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水平(考)测试合格证书。

  报考语文学科岗位应持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7.现役军人及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不予报考。

  (二)岗位条件

  1.中学和中职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厦门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1983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以下。

  (2)非厦门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2013届师范类毕业生,年龄25周岁(1988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以下。

  (3)非厦门生源“985”或“21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2013届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

  (4)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

  (5)厦门生源或厦门户籍人员(不含在厦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在厦户籍应在本公告公布之前迁入,下同),具备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1968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6)厦门户籍人员,具备中学初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7)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8)夫妻一方户籍在厦门的外地公办中学在岗在编教师,具备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9)厦门市以外公办中学在岗在编教师,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省级学科带头人资格,年龄在40周岁(1973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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