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小学教学岗位。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厦门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2)厦门生源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3)厦门生源普通师范学校中专毕业后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35周岁(1978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以下。
(4)非厦门生源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2013届师范类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
(5)非厦门生源“985”或“21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2013届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
(6)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
(7)往年曾参加厦门生源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教师技能培训合格的,年龄30周岁以下。
(8)厦门生源或厦门户籍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一或小高,下同),年龄在45周岁以下。
(9)厦门生源或厦门户籍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30周岁以下。
(10)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11)夫妻一方户籍在厦门的外地公办小学在岗在编教师,具备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
(12)夫妻一方户籍在厦门的外地公办小学在岗在编教师,具备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13)厦门市以外公办小学的在岗在编小学教师,具备小学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或省级学科带头人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暂不要求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厦门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2)非厦门生源“985”或“21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
(3)非厦门生源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2013届师范类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
(4)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同)颁发的一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大专教育及以上学历。
(6)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大专教育及以上学历。
4.幼儿园岗位(暂不要求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厦门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弹、唱、跳、画四项技能,年龄30周岁以下。
(2)厦门生源普通师范学校毕业后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
(3)全日制普通高校幼教或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4)厦门户籍,取得幼儿园初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40周岁以下。
(5)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6)夫妻一方户籍在厦门的外地公办在岗在编幼儿教师,具备幼儿园初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
(7)非厦门户籍,取得幼儿园初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幼教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年龄3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岗位条件中职称均沿用原职称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