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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厦门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教师的通知(六)

2013-3-30  来自于:课评集

  (三)本次招聘不再递补。

  五、相关说明

  (一)厦门生源是指考入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户籍和学籍均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二)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系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三)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12号)要求,“对暂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先参加幼儿教师公开招聘,正式聘用后经培训合格,按有关规定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五)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六)本次招考对象不含已在本市公办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

  (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八)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未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2014年起,除省教育厅发文允许外,报考厦门市教师岗位的应聘者,现场审核时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当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十)结构化面试指面试前就面试所涉及的内容、试题评分标准、评分方法等系列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结构化设计的面试方式。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须知

  具备专业技术职称是指已获中小幼(含中职)教师系列职务(职称)人员,一般指目前已在岗的人员。

  网上报名时,具备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如填报不具备专业技术职称视为填报不实信息。

  请应聘者据实准确填报。因提供不实信息或信息错漏而导致审核不合格或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咨询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将通过厦门教育网www.xmedu.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时间为2013年3月26日—4月6日上班时间。

  咨询电话如下:

  厦门市教育局:2035405,2135579

  思明区教育局:5862743

  湖里区教育局:5722666

  海沧区教育局:6583703

  集美区教育局:6683358

  同安区教育局:7030188

  翔安区教育局:7889053

  (三)纪律要求

  1.报考者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3.市、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2135775.

  除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笔试考试大纲》外,厦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学校和教育机构都没有举办或委托举办教师招聘考试培训班,也没有提供相应教材和复习资料。

  本公告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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