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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厦门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教师的通知(五)

2013-3-30  来自于:课评集

  (七)学校考核

  报考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岗位的,在面试后须进行学校考核。

  报考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文化课岗位的,学校考核由市、区教育局按隶属关系分别组织进行,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

  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的,面试后学校考核另行安排。学校考核采用面谈、试讲或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职业学校要按规定制定考核方案、组成考核和监督小组,并提前报教育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学校考核时间由各学校自定和通知,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学校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合成

  1.初中、小学、幼儿园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合成,总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

  2.普通高中岗位和职业学校文化课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45%和学校考核成绩的15%相加合成,总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

  3.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30%和学校考核成绩的30%相加合成,总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总成绩排列;若笔试总成绩相同,再按面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应聘者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

  总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

  三、报考收费

  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我省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80元。报考者初审通过并缴费后,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四、聘用

  (一)体检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由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怀孕的报考者可待分娩后体检)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向报考教育局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名单在厦门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013年7月31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3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2013年8月31日前拟聘用人员无法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完中初中部)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岗位需求将聘用人员以电脑派位等统一调配方式分配到相关学校。

  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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