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1.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依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4.在职教师必须在体检前提交单位同意调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被考核的考生须提供完整的档案材料。
六、聘用
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一经录用即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生的学籍、人事档案需在办理聘用手续规定时限内寄至漳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档案室,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本方案由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表1.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漳州分校教师招聘报名表(在职教师).rar
附表2.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漳州分校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rar
漳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
201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