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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省平潭县教育局招聘新教师的通知

2013-3-30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福建省平潭县教育局招聘新教师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决定》(闽岚综实委[2010]3 号),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12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2013年第1次常务会议 研究,现将2013年平潭县小学、幼儿园、特教校公开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及人数

  (一)小学招聘专任教师的学科及人数(10名)

  

学校 语文 数学 英语 美术 体育 音乐 小计
城北小学         1   1
北门小学           1 1
澳前中心校     1       1
屿头中心校     1   1   2
南海中心校   1       1 2
渔限学校 1     1     2
大练中心校     1       1
合计 1 1 3 1 2 2 10

  (二)特教校教师3名(特教专业2名,心理健康教师1名)

  (三)幼儿园专任教师(32名)

  

学校 流水中心园 敖东中心园 中楼中心园 北厝中心园 城关幼儿园 实验幼儿园 合计
招聘数 4 4 4 12 4 4 32

  (四)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会计(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岗位条件

  1、小学教师(含特教校心理健康教师)

  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本专业福建本省生源毕业生,27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在聘用前已取得不低于小学的教师资格。

  2、特教教师

  全日制普通院校特教类专业的毕业生,且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在聘用前已取得教师资格。

  3、幼儿教师

  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幼教专业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福建本省生源毕业生,27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 生)。对暂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师范类幼教专业毕业生,可以先参加今年的幼儿教师公开招聘,正式聘用后必须按有关规定取得幼师资格证后方可转为正 式教师。

  4、会计

  普通全日制财会或财经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证和两年以上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财务工作经验,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行将期满的平潭县“三支一扶”支教教师可报名参加所任教专业的招聘考试。

  以上四类应聘者如已被平潭县教育局聘用,但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被辞退的,不能参加本次应聘。

  (三)学科要求

  1、普通全日制师范类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学科的招考(小学教育专业有分学科方向的,限参加本学科招考)。

  2、其他学科要求毕业生本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志愿专业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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